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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镇江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政策解读一:买房要想80%房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90㎡以下、贷款限额全要满足。 这次公积金新政中,最吸引人注意的是,购买90㎡以下的商品房,首付20%,其余80%房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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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背景与目的 苏南运河镇江段全长42.74公里,扼苏南运河北上之咽喉,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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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年鉴(2014)》是由镇江市人民政府主办、镇江市史志办编撰的大型地方综合年鉴。全书共设41个类目、230多个分目、2000多个条目(图表),记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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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委《关于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苏编〔2013〕34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启用“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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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完成,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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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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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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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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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其中冠以‘暂行’的政府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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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开放大学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 丁钢同志兼任镇江开放大学校长; 张秀喜同志兼任镇江开放大学副校长; 徐元发同志兼任镇江开放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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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京口闸遗址等23处第八批镇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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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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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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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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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3年以来,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征收拆迁量同比翻番,实现了征收拆迁平稳有序的目标,但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为保证我市房屋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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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已经8月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镇江市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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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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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14〕3号)作如下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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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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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引导和发展多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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