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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2〕1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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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市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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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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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2〕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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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镇江市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0〕9号)作如下修改,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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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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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以及《镇江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订完善;《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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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以及《镇江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订完善;《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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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23〕2号),请认真落实到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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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教书育人风采,激励广大教师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经公开推荐、专家评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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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活跃学术氛围,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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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镇江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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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镇江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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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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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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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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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废止原《镇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9〕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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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以来,各地按照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稳妥解决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民发〔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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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基层人手少、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等难点问题,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街道(镇)社工站建设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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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在产业强市加速跑的征程中跑出乡村旅游新速度、新温度,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美丽镇江乡村游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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